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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董事长获聘为市中院执法监督员
发布时间:2005-08-18 10:27:00    内容来源:

8月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廉政执法监督员会议,向新聘任的29名廉政执法监督员颁发了聘书和执法监督证件,我集团张建华董事长被聘为执法监督员。 从社会各界聘请廉政执法监督员是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廉政建设的一个新举措。为发挥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对法院工作和法官行为的监督,市中院赋予廉政执法监督员6项权利:一是当面制止或者以口头、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市中院纪检组检举干警在办案过程中接受吃请、收礼等不廉洁行为及滥用强制措施等违反审判纪律的行为;二是及时制止或检举干警耍特权等违法违纪行为;三是举报干警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以及案件超审限等行为;四是可定期参加市中院组织的公开庭审,凭证旁听中级法院案件审理工作;五是监督员提出的监督意见,可以要求法院依法限期处理解决并反馈处理意见;六是对法院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正、廉洁、文明、高效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