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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间对外交流合作商会正式成立 张董事长当选为首任会长
发布时间:2012-04-01 14:13:00    内容来源:

3月28日上午,山东省民间对外交流合作商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在济南召开。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工委书记、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孙孺声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工商联副主席曹元出席会议,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徐建国宣读了省民政厅批准商会成立的批复。会议讨论通过了《山东省民间对外交流合作商会章程》和有关管理办法,选举产生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我集团董事长张建华当选商会首任会长。会议由集团常务理事杜永利主持。

张董事长在当选后发表了讲话。他表示,将在省工商联的领导下,依托广大会员企业,尽心尽力地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会员企业服务,努力为企业办实事、办好事,与会员企业一道,把商会建设好、发展好,不辜负各级领导和会员企业的信任、支持和期望。商会成立后,要逐步打造一个为山东省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合法、规范、便捷、高效国际化一站式服务的对外交流综合服务平台;第二,提供综合服务,营造良好氛围,帮助企业实现全方位发展;第三,与即将成立的全国工商联“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建立紧密联系,代办中国民营经济国际合作商会在山东省的具体事务,帮助山东民营企业融入中国民营企业“走出去”的国际化服务体系,享受国家给予的有关优惠政策。

孙孺声书记在讲话中对商会提出了四点希望,一要增强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二要增强创新意识,切实为会员单位搞好服务;三要增强品牌意识,树立鲁商良好形象;四要增强争创一流意识,不断加强商会自身建设,努力把商会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作有序、代表性强、公信力高的新型行业商会,使其成为会员和谐团结的家、可以信赖的家。

据了解,山东省民间对外交流合作商会是由我集团牵头,联合全省30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民营企业组织发起的,经省民政厅批准注册、省工商联主管的社团组织,是由山东省内从事进出口贸易、涉外商品生产、对外交流服务等方面的民营企业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其宗旨是遵循党的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共同利益,构筑民间国际化商务平台,为山东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会后,省工商联领导和与会代表合影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