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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税局推出“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 我集团有五家企业被纳入首批A类管理试点
发布时间:2012-04-20 14:18:00    内容来源:

今年4月是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4月18日上午,由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主办、青岛市市南国家税务局承办的 “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新闻通报会在青岛国际新闻中心举办。青岛市委常委、副市长姚坚,青岛市国税局副局长刘新建,青岛海关巡视员方幸福,青岛市商务局副巡视员丛彦,我集团董事长张建华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市南区国税局局长王钟明主持通报会。

会上,刘新建副局长代表青岛市国税局发布了《青岛市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指引(试行)》,介绍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的相关制度和配套措施。我集团董事长张建华、青岛市商务局副巡视员丛彦、青岛海关巡视员方幸福先后发言。

最后,姚坚副市长作了讲话。他充分肯定了实行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对于助推外贸企业发展、支持地方经济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

据介绍,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纳税信用等级、出口退税申报质量以及财务制度健全情况等指标,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成A、B、C、D四类,国税部门对其进行有差别的分类管理:对A类企业实行先退后核销和简化审核退税的管理办法;对B类企业实行简便审核退税的管理办法;对C类企业实行单证齐全申报、全面审核退税的管理办法; (下转3版)对D类企业实行严格的退税申报、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相比以往出口退(免)税管理的模式,此次实行分类管理的最大不同在于对广大出口退税企业实行差别管理:对等级较低的企业严格审核,对等级高的企业,通过规范和优化出口退税程序,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使企业尽早获得退税款项,缓解资金压力,助推出口企业发展。

据了解,青岛市国税局已于4月1日起在市南国家税务局正式启动了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我集团是目前市南国税唯一的试点企业,首批有五家成员企业被纳入A类管理试点。根据青岛市国税局去年同期出口退税额预测,实行这一管理办法后,一是A、B类企业将提前2个月获得28亿元出口退税款。这对增强青岛外贸出口整体竞争力,促进外贸企业升级转型,以及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二是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此次出口退税分类管理改革,不仅仅把部分出口额高、符合规定的大型出口企业纳入A、B类管理,还把部分纳税信誉高、财务制度健全的中小企业也纳入A、B类管理,并对申报、咨询等事宜指定专人提供服务,能够为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创业创新、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保障。三是优化纳税服务。国税机关对出口退税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实际上也是对出口退税企业提供差别式纳税服务。对A、B类出口企业,在缩短周期、简化程序的同时,在出口退税窗口处设立绿色快捷通道办理相关涉税业务;定期召开A、B类出口企业专题座谈会、政策宣讲会、业务咨询会以及国家相关重大出口退税政策、法规出台前的意见征求会等。对C、D类出口企业,通过视频辅导、出口退税博客、短信提醒、专人辅导等形式,加大辅导力度,从而实现纳税服务的个性化。四是帮助企业化解纳税风险,引导企业纳税遵从。实行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后,A、B类企业在享受办法带来的实惠和便捷的同时,也要做出依法申报退税的承诺,并要在其内部建立符合分类管理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国税机关对所有出口退税企业进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企业出现不符合A、B等级条件的情况,立即对其采取降级、追缴税款等措施,确保国家退税税款的安全,同时也帮助企业降低纳税风险。